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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0 16:43 评论
已有不少“被负债者”、律师、法官及业内反对者将“二十四条”称为“恶法”。如果一个正常人都能判断的虚假诉讼,是债权人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来侵害一方财产的案件,法官却仍只能依法判受害者败诉,“这其实是我们的司法层面本身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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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呼吁修改“二十四条”。图 受访者提供

《中国新闻周刊》文章|记者王婷婷|李明子

胡蓉觉得自己每天都生活在一个“监狱”里,可她又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进入这个“监狱”的。

“牢狱之灾”来自她离异5年的前夫,背负着他200多万元的债务。 虽然离婚了,但这些债务还是掏空了她半生的积蓄。 五年来,她努力赚钱和照顾儿子,剩下的时间都花在了法庭和官司上。 焦虑、压力重重的生活曾让她瘦了20斤。 这种生活在中国也是一种“欠债”的典型状态。

“债权人”是一种新现象,是指离婚后,原配偶之一被前配偶的债权人起诉“共同债务”。 被告对这些债务不知情,但仍需承担离婚后的还款义务。

2013年以来,中国法律文书裁判网相关裁判文书17万余件。 然而,10年前,类似的案例不超过100起。 “欠债人”的两个全国微信群和QQ群,现已聚集了400多名成员。 他们的遭遇与胡蓉相似,所涉债务从几千万到几十万不等。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个人主张权利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配偶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该司法解释被法学界称为“二十四条”。

欠债的窦娥

胡蓉为前夫还清了190万元的“债”,还有70万余元的官司。

她在江苏某市经营一家服装店。 这家店是早年买的。 没有租金压力。 十多年来收入一直不错。 “我从来没想过借钱。” 她生活中最大的麻烦来自于她的丈夫。 从2004年开始,两人开始频繁争吵。

2011年元旦,老公的一个平时联系不多的朋友突然来要帐。 胡蓉吓了一跳,以为自己上当了。 丈夫不安地说,是他做生意亏了钱借来的。 胡蓉还是想维持这段婚姻,所以她同意出资110万元帮忙还债。 临近春节,她提出去债主家对账,丈夫不同意。 激烈的争吵再次爆发,冷落了七年的婚姻彻底冰冻。 第二天,胡蓉就去离婚了,一个人带着12岁的儿子生活。

然而,债务并没有随着婚姻的结束而结束。 一年后,胡蓉开始陆续收到法院传票。 先是前夫的舅舅告前夫欠债20万余元,其次是前夫的舅舅和二舅的儿子。 5次起诉,欠债高达80万余元。 胡蓉从来不知道,“老实”的前夫借了这么多钱。 她以“不知道”为由辩解,但法院仍认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需要胡蓉共同承担。

一审,胡蓉败诉; 在上诉中,她再次败诉。 那段时间,她整夜无法入睡,焦虑、疲倦,还患上了肺结核。

没那么多钱,债主三天两头去店里闹,每次都以110调解收场。 服装店的生意似乎无处可去。 为了过上正常人的生活,2012年初,胡蓉替前夫还清了80万元的债务。

没想到法院的通知又来了,这次是直接执行财产。 一共欠了3笔债。 基于“连带债务”的认定,胡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被迫一并偿还。

胡蓉这才觉得奇怪。 咨询律师后,她提起上诉,要求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 她所在的县法院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新型案件”。 上诉请求提交了3次,均被驳回。

三年后,林县中级法院终于受理了上诉。 笔迹鉴定结果也出来了:借条是离婚后写的。 她因此免于被前夫的同事起诉的 350,000 美元债务。 然而,对于另一笔52万元的债务和一笔18万元的债务,前夫称欠条是后来补的,但钱是离婚前借的。

没有转会记录,没有流水单,前夫的话虽然无法考证,但也无法伪造。 法庭上的人告诉她不要太乐观。

“哪里可以乐观?” 胡蓉说道。 欠债、服装店生意、高考儿子、没完没了的官司……在她的世界里,没有什么值得乐观的。

绘图 | 叶雪明

“二十四条”的前世今生

“二十四条”诞生于2003年12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所副所长李明顺表示,进入21世纪后,中国夫妻开始利用离婚来逃避债务恶意:一方借入大量债务,将家庭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然后离婚。 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即使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追债,借款人也无能为力,因为他名下没有财产。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十四条”应运而生。 “主要目的是防止有人通过离婚逃避债务,”李明顺说。

“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只要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债权人主张其权利的,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由于过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二十四条”自出台以来一直伴随着质疑声。 “忽视家族代理权的局限性”是问题的主要焦点。 家族代理权的全称是“日常家族代理权”。 通俗地说,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相互代表、与第三人产生利害关系、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 但是,此权利仅适用于日常事务。

“‘二十四条’的漏洞在于,它假定夫妻双方可以在所有事情上相互代表,却忽略了婚姻中有许多超出日常事务范围的债务,夫妻双方确实可以不知情。” 李明顺解释说,“比如贷款1万到2万元是一般的日常事务,但无故借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不买房不买车,就不属于日常事务范围,问配偶此时承担责任的义务被忽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二十四条》没有明确规定适合其承担的债务范围。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郭建梅认为,仅从立法原则上看,作为《婚姻法》的司法解释,“24条”与《婚姻家庭法》的原则相冲突。婚姻法。 “婚姻法的原则是保护无辜的一方,谴责和惩罚无辜的一方。” 郭建梅说,“比如家庭暴力、第三者等,在离婚时,财产判决会向无辜的一方倾斜。但‘二十四条’是,只要一方在离婚期间的债务婚姻关系存在,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必须按连带债务分割。”

“二十四条”还规定了两个例外。 第一种例外情况,要求被诉连带责任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约定,双方之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 第二种例外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各自所有,丈夫或配偶所欠债务的妻子向外界透露,如果第三者知道协议,丈夫或妻子所有的财产将被清偿。

对此,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在现实的中国社会,这两种例外情况不太可能发生。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必须由‘受债方’来证明,如果他连债务都不知道,又如何证明呢?” 李铭顺说道。 在中国的婚姻关系中,一般默认婚后收入为夫妻共同所有。 即使有约定,财产和债权各有各的,一般第三者也不会知道。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陈薇分析《中国新闻周刊》:“如果与(其他法律条文)结合使用,《二十四条》未必是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二十四条》直截了当、可操作性强,逐渐超越《婚姻法》,独立出台。 .

郭建梅见过很多法官,也对“二十四条”感到头疼。 “他们明明知道这笔债与被告人无关,是对方通过赌博、嫖娼等方式借来的,但被告人无法证明自己不知道,所以根据法律,他不得不就这样被判刑。” 她苦笑道:“因为有这句话,至少不会是冤案。”

不少“债权人”、律师、法官和业内反对者将“24条”称为“恶法”。 虽然其诞生的目的是保障“债务安全”,但其实施却极大地威胁了“婚姻安全”。 在一篇阅读量超过600万的微博文章《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中,“欠债人”写道:“希望还未步入婚姻的你,慎重谨慎!” 很少有网友这样评论:“不结婚绝对是明智的”“法律是保护弱者还是帮助恶人?”……

另一个“债”蔡小雨的说法可能是最实际的。 她是一位拥有20多年教学经验的幼儿园老师。 2014年2月,她与丈夫因感情不和离婚。 然而,离婚不到两个月,她就被法院传票包围:丈夫背着她借了数百万美元,现在债权人以连带责任人的身份起诉她。

蔡小雨回忆说,当时站在被告席上的感觉是“悲伤和屈辱”。 开庭前,她坚信法律是公平的,谁借的钱谁还。 但事实证明,这让她很失望。

根据《二十四条》,蔡小雨被判欠债800万元以上。 她无力偿还任何款项,甚至多次申请缓交二审上诉费。 于是她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俗称“老赖”),也就是说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做任何与信用有关的活动。 “我没有做错任何事,但我受到了惩罚。”

她与前夫育有一女。 蔡小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如果这部法律不修改,她这辈子都不想让女儿嫁人。

“我要崩溃了”

2015年以来,这些“债”通过社交网络聚集在一起。 “愿司法公正修改‘二十四条’”微信群创始人陈凌,每天都会收到很多加号自称“欠债”的人。在评论中出现最多的一句话是:我要崩溃了,今天聚集了200多名会员。

另一个名为“反‘24文’公益群”的群,成立不到一年,成员已达460人。 今年5月起,群主彭云、李秀平开始对中国“24条”受害者进行实名问卷调查。 截至目前,已完成四轮调查,回收实名调查问卷306份。 剔除22名尚未涉案的“潜在”被害人,共有284份有效问卷,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

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是,“负债者”并不像想象中的都是低学历或家庭主妇,82.4%的人接受过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5.9%,硕士和博士占5.9% 、81.7%有稳定工作,其中不乏法官、大学教授、记者、律师……李秀平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24条受害者现在申诉,正是因为这些人有稳定的收入,甚至有房产,才“负债累累” ”。 ”;否则,即使判处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所得和财产可执行。

统计结果显示:58.9%进入执行程序的“欠债人”已经(或将)被列为失信人员; 离婚后个人工资的51.6%已经(或将)强制执行; 财产被扣押或处决; 甚至有 4.7% 的人在执行期间被拘留。

他们常说的是:一场婚姻毁了我的前半生,一场审判毁了我的后半生。

江西姑娘于恬的一生,就经历了这样从天堂到地狱的蜕变。 她今年32岁,金融硕士。 她的娘家是小康,但她的婚姻太草率了。 在第一个孩子出生之前,她连丈夫的老家在哪里,家里有多少人都不知道。 2014 年,她离婚了,以换取一系列传票和起诉。 她原本是拥有2栋别墅和多处房产的“白富美”,却摇身一变成为负债超过2000万的“白富美”。

但最让她难以忍受的还是身边那些莫名其妙的指点和议论。 她辞掉了工作,搬到了另一个城市。 她的工资减半,住的是公司三人宿舍。 她每天坐公交车,只有周末才能喘口气。 她坐了 5 个小时的火车去看望由家人照顾的两个孩子。

伤害不仅限于女性。 据彭云、李秀平统计,306名遇难者中,男性占11.3%。 广西民族大学教授李长田是个“负债累累的丈夫”。

出于对妻子的爱和信任,他将自己的银行卡、工资卡、信用卡全部交给在银行工作的妻子管理。 直到因人生理念不同而离婚三个多月后,他才知道前妻沉迷于网赌足球。 他向7家小额贷款公司、3家银行、29人共计借款599.3万元。 西墙,资金链终于断裂,担心他诈骗,前妻还到警局自首。

前妻没有被绳之以法,李长田却被起诉“连带欠债”。 他搜查了他的整个家,并向法庭出示了证据,包括一本“赌博笔记本”。 “他们(赌徒)把这叫做‘盘口’,他们非常详细地记录开球时间和当天的时间。” 李长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本书放在女士的手提包里,塞进鞋盒里藏在卧室床底,平时怎么翻女人的鞋盒!”

但是这一切都没有解除他的责任。 目前,李长田一共收到3起投诉,其中1起尚未判决,1起明确判定为李长田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起案件虽然被裁定为前妻个人债务,但随后又发布了一页纸的“裁定更正”:根据“二十四条”,李长田不能证明自己不知情,且仍需对债务承担强制连带责任。

因为欠债和打官司,李长田自己欠了30万多元,他已经没有经济能力继续打官司了。 有的债主直接找学校,有的明知道他不知道老婆干什么,还是逼着他还钱。 从农村一路打拼到城里,读了20多年书,才拿到教授职位,过得不错。 一夜之间,李长天再次失去了一切。 他很担心万一再打官司,无力还债,就会被列为失信“老人”。 “学校会收留我吗?” 他向《中国新闻周刊》哭诉,“我曾经是个好人,现在却被逼成了‘坏人’。”

“二十四条”为何成为危害婚姻的利器

不过,自“24条”实施以来,情况并非一直如此糟糕。

2011年前,在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发起成立的北京倩倩律师事务所,受理适用“24条”的案件,均由国家“搭档”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起初,律所副所长卢小全“并没有太当真”。

“在离婚过程中24条受害者现在申诉,配偶一方经常会拿出借据,目标金额比较小,2万、3万、5万,最多不超过10万。” 他说。 即使法官根据“二十四条”判断对方承担连带债务,因为目标数额低,“也就罢了”。 直到近两年,千千律师事务所才把“二十四条”作为一件大事来研究。

卢小全的感受与李秀平、彭云在裁判文书网的案件审理相吻合:2004年依据“二十四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数量仅为41件,已经有2005年起缓慢上升,但未统计在内。 数百例; 直到2013年,突然翻了一番,达到17802人; 2015年激增至8万多人。

根据他们的问卷调查,在适用“二十四条”并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中,有72.5%为多案; 76.4%的涉案案件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59.2%的案件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 66.5%的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利率4倍以上。

陆小全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中标金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近年来房价飙升,以房子为抵押可以借到的钱越来越多。

李修平在分析裁判文书网数据后认为,民间借贷案件执行率的提升是造成“二十四条”案件激增的另一重要因素。 据她统计,2013年以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强制执行案件从10.4%上升到39.4%,适用《二十四条》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也从2018年10月1日起增加至10.8%。 0.7% 至 1.4%。

郭建梅说:“二十四条”实施10年,逐渐成为伤人利器。 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物欲横流的世界里“人心已碎”。

2013年代理案件。 来自中国西南某县同村的一对年轻夫妇,白手起家,身家十亿。 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丈夫有了外遇。 坚强的妻子提出离婚,并带走了她辛辛苦苦挣来的一半财产。 丈夫不甘,上了法庭,郭建梅是妻子的代理人。

“在法庭上,该男子突然拿出一大笔债务,完全把我们骗了。” 郭建梅回忆道。 男人不仅有钱,还有背景。 他多次威胁律师团队,并打断了帮助他妻子的人的肋骨。

迫于重压,郭建梅解除了委托,妻子离婚后只分得了5%的资产。 官司打了两年,妻子十岁,期间患抑郁症。

“我是80年代结婚的,”郭建梅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道。 “那个时候,善良、勤奋、坚韧、有思想、有责任心,是大家找对象时最看重的东西,这些品质可以概括为‘好男人’。” 即使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社会上择偶的普遍标准依然是“体面”。

如今,中国以67万亿的GDP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并没有带来婚姻质量的相应提升。 根据2015年政府服务发展公报,2015年全国共有384.1万对夫妻依法离婚,比上年增长5.6%。 虽然其中有些是为了买房安家的“假离婚”,但郭建梅认为,增长速度还是很可观的。 至于“欠债者”,不仅“一日夫妻,百日恩”不复存在,甚至有不少人被前夫和债主的阴谋推入万丈深渊。

上述广西民族大学教授李长田后来发现,其前妻曾多次打印其身份证,并请人冒充其骗取约39万元的小额贷款。 “所有信息都是我的真实信息,身份证、工作单位、电话……”后来,他的前妻被高利贷追杀,被警方解救后才承认找人冒充待李长天借钱。

卢小全说,“二十四条”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 如果一个正常人可以判断的虚假诉讼是债权人与配偶恶意串通侵犯一方财产的案件,而法官只能依法判决受害人不起诉,“这实际上是一个问题与我们的司法水平本身。”

“怎么办?只能想办法防着。可是防不住。两人关系很好,突然要防着对方?” 郭建梅顿了顿,说道:“所以我们认为‘二十四条’是邪法——凡是不能预防、不能保护的,都是邪法,迟早要修改的。”

一群小人物想撼动法律

彭云是第一个想到“也许我们应该推动修法”的人之一。

某外企经理通过公益人士联系到“欠债”这群人后,发现很多人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和欠债一头雾水,不知该如何维权。 通过笔迹鉴定确定欠条的具体书写时间。 于是,她开始整理“欠债”,成立“抱团取暖”微信群,萌生了“修改24条”的念头。 彭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每一个刚进群的‘欠债人’都完全不听别人说什么,一进来就开始抱怨。” “一般人可能无法理解,一种‘终于找到可以倾诉悲伤的人’的感觉。” 这群人太‘有道理’了。”

2016年6月,46岁的媒体人李秀平入团。 “欠债”5年,除了280万元的债务,李秀萍兜里一无所有,家里一无所有。 “但我不想谈论我的个案。” 她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因为个案的维权是昙花一现,最重要的是这个司法解释能不能修改。”

她谈到了公众对“债”的诸多误解:有人认为这是一群不能患难与共的人,有人认为不都是冤案,有人认为这样的案件纯粹是小概率事件,“不管立法和司法公正。性的唯一依据是社会公正,而不是概率,仅仅因为它改变了这么多公民的生活,就值得关注和讨论。”

在彭云、李秀平的推动下,这个默默无闻的小团体,逐渐从个人维权转变为呼吁修改“二十四条”。 为此,他们联系了当地法院、知名法官、律师、省人大、妇联、民主党派代表……没有官方统计数据,他们自己研究统计、整理资料; 单独写文章,呼吁关注; 在李秀平的要求下,陆小全所在的千千律师事务所也开始关注“二十四条”,帮助他们修改相关法律条文。

但是,“一群太渺小的小人物,要撼动法律,实在是太难了”。

最初,很少有人愿意填写实名问卷调查。 第一版数据诞生时,有效问卷只有79份; 调查报告好不容易做出来,却不被承认; 无奈中精疲力竭,互相鼓励,重新出发……

事实上,在2015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就出现了一起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突然被责令离婚后偿还前夫的120万元债务; 经过4年的申诉,时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院长的马先兴终于启动了复审再审程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心区法院的审理依据是摒弃“二十四条”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从《婚姻法》的原则出发,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取以“谁举证谁清偿”为基本规则的个人债务认定,辅以“共同债务推定”的小型、常规家庭代表。 该系统被称为“积极恢复”机制。

2016年两次会议上,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全国人大代表符丽娟提出修改“二十四条”。 这是她第三次提出这个建议。 她提出的两项建议之一是,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适当偏向保护妇女权益,充分考虑和适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例外情形,以及合理分配相关举证责任。

在“欠债”群体的努力下,又有4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愿意在2017年两会上提交修改“二十四条”的提案; 部分省份的妇联和省高级法院也表示愿意就“二十四条”涉及的问题进一步讨论。

尽管郭建梅认为,从业的过程会很艰难,但李秀平说,“人在幻灭的时候,总会有一些使命感。”

(为保护隐私及应受访者要求,本文“债权人”除彭云、李秀萍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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